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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纪委通报2起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12-23  来源:济宁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 ]

   济宁市纪委通报2起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2起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微山县独山东村村民张甲网络诽谤党员干部问题。2019年2月11日,张甲在网上发布“两城镇独山东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贪污几百万诈死避责”的网贴。经查,网贴反映问题不实,张甲对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19年2月,张甲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澄清对邹城市公安局张庄派出所副指导员徐兴云的不实举报。2019年,徐兴云被举报在办理刘某强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存在办人情案、不作为等问题。经查,该案办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举报反映徐兴云的问题不实。2020年4月,邹城市公安局党委对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诬告陷害、不实举报干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推进,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纠正。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心无旁骛保持奋发有为、担当实干的精神状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督促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又始终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置,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引导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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