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制定规定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巡察组监督党组织,谁来监督巡察组?日前,针对巡察干部评价标准模糊、巡察工作质效定性难、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质效评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金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探索建立了《金昌市委巡察工作后评估规定》,着力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规定》从评估内容、程序和方式、结果及应用、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巡察干部作风纪律、巡察组的工作质量和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质效开展后评估作了规范。
《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了多维度评估流程,通过自我评估、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接受信访、综合评价等程序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作出综合评估。通过政治定位、发现问题、问题线索、巡察报告、工作规范以及巡察反馈等流程,客观评估巡察组工作质量和绩效。通过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巡察整改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落实、群众满意度、工作创新等方面开展量化评估,全面评价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质效。
《规定》还对巡察后评估工作提出了纪律要求。参与评估工作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对不负责任、造成评估结果失真失实的,予以责任追究。
建立和实施巡察工作后评估制度,有助于科学准确评价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巡察期间作风纪律、工作质量和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质效情况,确保巡察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供稿 畅金慧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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