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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0-10-0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山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朔州市山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相成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9月19日,相成等人在应邀参加某农业公司举办的“农民丰收节”活动期间,在该公司内部食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相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被责令补缴相关费用。

  2.忻州市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仝大鹏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2019年8月至12月,仝大鹏违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固定使用单位1辆公务用车。同时,仝大鹏还存在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朋友车辆加油等问题。2020年6月,仝大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临汾市蒲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冀照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冀照明在对畜牧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检查之机,先后违规收受3个合作社赠送的礼金,共计3000元。2020年4月,冀照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4.晋中市灵石县交口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永红违规为其父操办丧事问题。2020年3月,刘永红在为其父操办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村干部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共计1.08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刘永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5.大同市云冈区云冈镇机关党支部书记冯晓晖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冯晓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启用已封存公务用车,帮其朋友运送货物,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冯晓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车辆使用费。(山西省纪委监委)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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