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团拜会 习近平发表讲话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深化集中整治 让老百姓可感可及丨以扎实整治兜牢民生底线

塔县法院综合审判庭组织干警学习秋冬疫情防控知识

发布时间:2020-09-03  来源:中国公共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是经飞沫传播、接触传播,以及不同大小的呼吸道气溶胶近距离传播……”综合审判庭夏穆再排回答着。

  “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一般症状有: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初病状轻微,甚至无明显发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吾热尔•沙吾尔回答着。

  这是塔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在以问答的方式学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疫情防控知识学习

疫情防控现场演示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9月2日下午该庭室在庭长的带领下,进行了对《喀什地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学习中,该庭干警以“学原文,悟原理”的方式,逐字逐句学习了《喀什地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全文。并以提问和现场演示的方式,进行了情防控知识的消化、个人防护和消杀工作的演示。

疫情防控现场演示

  通过学习,该庭干警纷纷表示,疫情防控没有大小事,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结合自身工作要做到:

  一要管好自己,做好个人防护;

  二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的正面宣传工作;

  三要做好单位的进出人员登记、测量体温和消杀工作。

  (梁红柳)

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