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姜伟哲)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顾客就餐坠亡引发的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通过庭前实地勘验现场、精准普法释法,仅用4天时间就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有效消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法律和社会效果。
居民乔某某在辖区某饭店就餐饮酒后,在店内楼梯行走时不慎坠落摔伤,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饭店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楼梯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遂与饭店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双方针对饭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比例划分及赔偿数额等核心问题争议较大。饭店经营者坚持店内设施日常正常使用,且履行了协助救助义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分歧严重,协商未果。死者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饭店承担相应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为精准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权责边界,避免机械办案、简单下判,从源头实质性化解矛盾,并且考虑到辖区同建筑结构饭店较多的情况,承办法官并未直接开庭审理,而是在开庭前前往涉案饭店开展实地勘查。法官对事发楼梯的扶手设置、楼梯宽度、踏步宽、踏步高、楼梯坡度、照明情况及安全警示标识等关键细节逐一核查,全面掌握了现场真实情况。
勘查现场期间,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公共场所楼梯建设、安全防护的相关规范标准,现场向饭店经营者释法明理。法官耐心讲解,餐饮经营场所属于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性场所,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证场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若设施存在瑕疵、防护措施不足,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法官客观分析事故成因,既指出饭店设施及安全管理存在的疏漏,也讲明死者酒后通行自身存在的过错,帮助经营者正视自身责任、破除认知误区。在法官法理与情理兼具的耐心疏导下,饭店经营者充分认识到自身经营中的安全短板与法律过错,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官充分体谅死者家属丧亲之痛,耐心安抚情绪、积极居中协调,为顺利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案件开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由该饭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彻底化解纠纷、杜绝后续争议,饭店经营者当庭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项,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解决。针对此案涉案饭店周边经营户多人参加旁听的实际情况,庭审后,法官现场开展了以案讲法、答疑解惑工作,回答了旁听人员的疑问,就如何安全经营来减少因类似事故而引发的纠纷进行了指导,本案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均表示要对饭店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这起案件从4天时间审理完毕,并当庭兑现了全部赔偿款,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坚持践行实质解纷理念的生动体现。通过庭前实地勘查查清事实、现场普法定分止争、当庭兑付兑现权益,既依法维护了遇难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也强化了经营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与法治意识。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温情、高效、务实的司法举措化解民生纠纷,同时以个案普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严守安全底线、规范经营管理,切实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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