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杨军)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冲动引发的健康权赔偿纠纷。
事件的起因是原告张某承包的林地被暴雨所淹,张某认为是被告李某所在的公司在附近施工改变了原有地形所致,张某遂到李某所在公司要说法。张某称在与该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时发生了争吵,此时李某出现对其进行阻拦并两次将其拖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故起诉李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面对张某的指控,李某十分无奈地表示,对方曾多次来到公司无理取闹,事发当天也是因听到张某在走廊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才出来推了她一下想让她离开,并且张某是在被推出去两秒之后才摔倒,所以怀疑她是故意讹诈,有监控视频可以作证。
承办法官在仔细观看了监控视频证据后发现,虽然受限于监控角度,并不能直接看出张某倒地瞬间的情形,但是可以明显看出当时李某出手的力度和张某被推出时的身体状态,虽然没有张某所述被两次拖倒在地的情况,但是其倒地受伤与李某仍然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最终判令李某给付张某相关医药费用,对于判决结果李某虽然心有不甘但也表示认可,承认确实是自己太过冲动才给双方造生了不必要的损失,以后一定会更加理性地解决问题。
法官提醒,矛盾的发生在所难免,但是一定要刻制情绪,理性地解决问题,切不可因冲动而将矛盾演化为肢体冲突,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同时,也让自己背负了原本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