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隐形炸弹”引人忧丨古蔺县一住宅内违规存储10余吨高度白酒 近日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时 发现在古蔺县某乡镇刘某在自家住宅 一层门市内摆放了49个陶坛罐 储存约10吨53度的白酒 周围还堆放了大量可燃物 且二楼为刘某及家人居住房屋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将严重危及周边方圆几十米的 住户房屋、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规定 38度及以上的白酒 在火灾危险性分类中被归为甲类物品 而甲类物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酒精测试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2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之规定。 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针对刘某在住宅区储存大量高度白酒的行为,大队组织召开集体议案,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刘某立即组织整改。   刘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整改后图片 消防部门温馨提示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不得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必须与居民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且场所内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 相关规范要求 还须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 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请拨打12345举报火灾隐患 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