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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心不死再作案,盗窃惯犯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3-03-0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多次通过“拉车门”的方式作案实施盗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某系靖宇县常住居民,之前曾因盗窃罪多次被判处刑罚,2022年9月刑满释放后,非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重操“旧业”做起盗窃“老本行”。

  据了解,2022年9月末至10月初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共计实施盗窃6次,共计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647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考量其累犯、坦白以及认罪认罚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判处以上刑罚,并责令退赔失主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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