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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中的“刻意孤立”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教育部网站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中的“刻意孤立”如何界定?

  问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了“刻意孤立”的禁止性行为。而在实践中,对“刻意孤立”的内涵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着很大差别。请问应如何界定“刻意孤立”的内涵?(留言时间:2021-4-12)

  答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刻意孤立”,首先主观上是故意而且针对特定学生,具有相对性、持续性,非因疏忽而没有关注到学生的需求;行为表现上,可以是对学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应、指使其他学生孤立特定学生或者物理上隔离(比如单独坐在最后一排)等;后果上,导致学生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正常的同伴关系,产生心理上的压力。(政策法规司提供)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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