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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工作室 为化解纠纷多开一扇“门”

发布时间:2019-09-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唐娜 刘玉超)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中的优势,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昌吉市人民法院与司法局、同创律师事务所等五家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挂牌仪式今日在昌吉市人民法院顺利举行。

  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由律师事务所派驻的律师担任调解员,对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涉婚姻、人身关系除外)。调解室设在昌吉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分别由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新疆联明律师事务所、新疆广泽律师事务所、新疆巨百律师事务所共五家律所指派40余名有资质的律师轮流入驻工作室,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完善调解阵地设置。昌吉市人民法院为律师调解工作室提供单独办公场所,按照“场所挂牌、制度公开、人员公示、实施齐全”的标准化要求完善阵地设置。在协调联动方面,昌吉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五律所紧密配合,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按各自职责扎实有效推进。对内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明确职责,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工作的衔接,确保律调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规范调解程序,明确职责。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诉讼材料后,按照法律规定对适合律师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统一委派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建立台账,全面记录案号、收案时间、交接人员等信息;律师调解一般由一名律师调解,对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两名以上调解员调解。律师调解的期限一般为30日。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笔录、证据等进行详细记录。调解成功的案件,由律师调解员制作并经双方当事人、调解员签字的《律师调解协议书》并加盖律师调解员所在律所印章。当事人要求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应及时将案卷材料移交诉讼服务中心,由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我们将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以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化解矛盾的多样性的需求。”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熊海燕说,希望通过第三方律师调解减轻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和落实司法便民的要求。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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