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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官未履行释法说理造成后果将追责

发布时间:2017-06-28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6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介绍《规定》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的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和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杰介绍,在《规定》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机制中,增加了检察官“在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多次提出释法说理请求时,未及时履行释法说理责任或者怠于履行释法说理责任,引起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强烈不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责情形,明确检察官以案释法中有不当行为的,“应当由所在人民检察院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杰介绍工作情况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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