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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放宽外企使用“中国”名称登记条件

发布时间:2010-09-21  来源:新华网-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在北京注册,只要资本达到3000万人民币,且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允许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这是北京市工商局今日公布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透露的。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意见》在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年度检验、监督管理等17方面提出了支持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切实措施。

  据介绍,在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方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注册资本;同时,北京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对于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人民币,并且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允许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另外,“傍名牌”现象在北京日趋严重。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市一中院共受理61件商标确权案件,至2009年受理案件达到798件,增长了13倍。《意见》指出,将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渠道,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商标维权,并开展“傍名牌”等专项执法活动,严查侵犯外商投资企业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侵犯商业秘密、冒用公司名义等违法行为。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北京还将为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优质的准入服务。不过,会严格审查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坚决禁止外商投资禁止类项目。 (记者 杜燕)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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