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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

发布时间:2016-11-30  来源:中国网  字体大小[ ]

  11月29日,贵州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贵州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发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5个典型案例、1个典型事例及其典型意义。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敏在通报中说,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围绕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良好效果。1个案件获全国十大典型案例;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5个检察院被评为 “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15个检察院被评为 “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猥亵儿童、拐骗儿童、引诱幼女卖淫、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性侵幼女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和震慑作用,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大方县院在办理韦某猥亵儿童案中,深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形成了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强有力保护。办案中,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各项诉权,保护其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采取适当的办案方式,避免办案中造成“二次伤害”。注重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依法对170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保护,努力帮助他们恢复健康正常的生活。

  二、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努力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创造条件。今年前三季度,对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涉罪未成年人采取不捕非羁押措施,对百分之八以上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予起诉,有效的感化挽救了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基于其人身危险性大、矫正难度大,依法批捕、起诉,坚决依法惩处,真正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依法惩处也是为了更好的教育。办案中,检察机关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积极减少刑事诉讼给未成年人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重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立足贵州未成年人犯罪较为严重的实际,重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的特点、原因、趋势分析研判,发现背后的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或年度报告,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参考,并督促加强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如针对个别学校发生校园性侵案件的情况,省检察院开展全省校园性侵专项调研,并联合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住该类案件的发案势头。二是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检校合作,集中组织未成年人到基地开展法治知识学习,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工作做法得到省综治办的经验介绍和推广。如南明、盘县、平塘等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基地运行效果良好。三是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派员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举办“模拟法庭”、法制宣传展览等形式的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学生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今年起与教育厅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联合团省委、省律师协会开展“花季护航”法治进校园活动。四是丰富法治宣教形式,创新运用“两微一端”、微电影、微视频、情景剧等未成年人感兴趣易接受的媒体和方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平坝县院拍摄微电影《追随》,兴仁县院开通的“兴仁未检”微信平台等受到广大未成年人和各界的欢迎和好评。

  四、多措并举,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关注特殊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积极助力省委、省政府实施的“雨露工程”“育新工程”,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和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关爱保护工作。如以黔南州院为主组建的育新专门学校——“启航学校”,办学成效明显,受到中央、省、州领导的好评。二是积极开展特赦未成年人专项工作。依法全程同步开展法律监督、法治宣教、心理疏导、跟踪帮扶等工作,积极促进特赦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并融入社会,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全国学习推广。三是在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中,依法严惩侵吞、挪用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职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怠于履职、失职渎职,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的,依法及时查办,保证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福利政策落实到位。

  五、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未检工作专业化基础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人格尚未定型的特殊性决定未成年人检察在司法理念、内在规律、诉讼程序、评价标准等与成年人司法有显著区别。未成年人检察不仅关注案件本身,更要关注案件所涉的“人”,关注涉罪未成年人未来发展与社会回归。这就要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必须由懂得未成年人身心特征,有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来从事,走专业化发展之路。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水平也是衡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省院与团省委合作,共同组建了一支700余人的全省合适成年人队伍,解决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困难。多地出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实施意见》,公、检、法、司共建“分案”起诉、逮捕必要性说理、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不捕、不诉案件不公开听证等制度,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合力。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全国未检工作30年座谈会曹建明检察长讲话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力度,努力促进为全省未检工作再上新水平,积极为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贡献!(顾江涛 摄影报道)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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