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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通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27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最高法公布《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央视网消息:暂予监外执行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体现人权保障。但是,近年来,在刑罚强制措施变更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类型犯罪中,"有权"、"有钱"的罪犯 或者在交付执行前即获准监外执行,或者在服刑后减刑快、实际服刑时间短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最高人民法院昨天(26日)公布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对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程序和标准加以规范。

  暂予监外执行包括罪犯交付执行前和罪犯交付执行后两种情形,前者由人民法院负责,后者由罪犯服刑的监狱或看守所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加以制定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妇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分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条款、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基准和方法、生活不能自理程度对照表等6个部分,综合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相关标准,对罪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的生活不能自理情形进行了列举式表述,并对所列情形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机理进行了详细的表述,非常便于实际操作。

  另外,此《标准》对罪犯因疾病、伤残、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而不能自主处理自己日常生活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别,从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翻身和自主行动等四方面来综合评定罪犯的生活自理能力,所参照的考量标准与目前国际卫生组织(WHO)最新公布《国际功能分类》有关"自理"的标准一致,实现了与有关国际标准的有机衔接。

中国法院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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